林寶珠不知道顧時不僅沒聽她的,反而把大毛也打發了,許是怕她無聊,馮氏他們一出門陳氏就拿了針線笸籮來她屋里。
林寶珠躺不住,坐起來看她做針線。
陳氏正給林三郎補衣服,她手巧,補完后還會在上面繡點東西,說不上是什么圖案,但就是能令人眼前一亮,甚至忽略上頭的補丁。
這手藝可不是一般人能學到的。
林寶珠抿了抿唇:“三嫂,你就沒想過去找自己的家人嗎?”
陳氏其實是林三郎撿回來的,說撿也不準確。
十一年前,林三郎去鎮上給妹妹買糖,順手幫了一個被混混欺負的小姑娘。
小姑娘嚇壞了,一路跟著他到林家怎么趕都趕不走。
林家人看她長得白白凈凈,談吐不俗又認字,還想過送她回家——當然,是沖著酬金去的。
不想小姑娘根本不記得自己家在哪,身上唯一半塊許能證明身份的玉佩還是碎的,上面就一個月字。
再后來……小姑娘成了林三郎的媳婦。
陳月娘這個名字也是林三郎給她取的。
“我不記得以前的事了,怎么找?”陳氏手上的動作不停:“而且這么多年過去,也沒聽說誰家丟了閨女。”
她的想法很簡單,自己不記得了沒法找,家人總不會不記得,沒找她無非是人不在了或是不在乎。
無論是哪個原因,都沒有找的必要。
真找到了也是徒增悲傷罷了。
“抱歉,我不該提這個。”